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天津各地区工作生活的河南安阳(包括安阳县、林州市、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和安阳市殷都区、龙安区、北关区、文峰区)老乡间的相互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天津安阳商会,为保障本会规范运作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天津安阳商会。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均保证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法有效地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天津、对安阳各地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社会团体。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构筑平台、团结会员;精诚协作、相互支持;信息共享、共谋发展。
第六条 本会纲领是:建立高层次的信息和友谊交流平台,给广大的安阳老乡在各项经济生产活动中、与地方行政机构的无缝对接上、文化素养提升上、生活困难帮扶上、文化情操陶冶上、各项法律援助上提供最好最完善的无偿服务,将天津安阳商会打造成我们每一位会员在异地他乡的另一个充满友情和爱意的温暖大家庭。
第七条 本商会会址暂设: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华盛道59号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各行政区内或在天津工作、学习、生活、进行商业活动的安阳籍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其他志愿者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和按期缴纳会费者,可以申请加入天津安阳商会。
第九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及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有在本会网站上发表评论和发布信息的权利(注:发布内容应准确,不得恶意中伤或诽谤他人,更不能发布有损国家利益的言论和文章)。
(六)有在本会网站优惠登载广告的权利。
(七)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表”(可向本会秘书处索取表格),经本会按程序批准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商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及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5人,副会长21人,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区域和各行业分会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提前或推后召开或者采用电话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积极向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5名、副会长21名、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名誉会长、顾问和联络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商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努力工作,扩大商会在各项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二十五条 从实际出发,商会按行政区域和行业划分若干活动小组,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小组活动。
第二十六条 被当选的各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商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需缴纳的会费,标准为:常务副会长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币,副会长10000元人民币,会员2000元人民币),每年召开年会时缴清。
(二) 热心会员可在已正常缴纳年会费的基础上自愿向本会捐赠,同时希望会员企业为了商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捐赠。
(三) 本会报纸和其他创收。
(四) 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属天津安阳商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网站维护及对外联络。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经费使用报告将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安阳和天津地方的联系,让家乡人了解天津、让天津市人民了解安阳;
(二) 组织安阳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把天津变成安阳同乡创业和生活的乐园;
(三)给安阳来津人员安居乐业提供帮助,为安阳来访的观光旅游者提供导游支持,把商会变成安阳老乡在天津工作生活的驿站;
(四) 组建党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为安阳来津求学求职的学生、青年做好服务咨询工作,使他们身在异乡同样能有家的感觉;
(五) 建立健全对内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商业、文化信息,提升安阳老乡在各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把本会建成老乡之间联络的纽带和感情沟通的桥梁;
(六) 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考察团外出或本会企业参观、学习、调研;
(七) 建立生意发展合作平台,共克时艰、共御危机、共谋未来,为老乡的事业腾飞出谋划策、增添动力;
(八) 组织中华传统节日联谊会,弘扬传承安阳民族传统文化,为安阳多元文化尽快融入天津做不懈努力;
(九) 根据安阳老乡在津各行业的不同特长,开展力所能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3年 8月 18日首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